(2017年08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网站地址:www.qzkfq.gov.cn。
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是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发区管委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区属各部门,驻区各单位的信息由本部门、单位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8.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索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3.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4.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5.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17.工作动态
1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泉州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1.在泉州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上公开,网址地址为www.qzkfq.gov.cn。
2.在在官方政务新媒体“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微信扫描关注。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登入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务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1.管委会及管委会办公室的书面申请受理机构:管委会办公室秘书科
咨询电话:0595—22353016 传真号码:0595—22353017
通信地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大楼五楼
邮政编码:36200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管委会区属部门、驻区单位的申请受理机构:
可在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上查阅各部门、单位的申请受理机构及其详细联系方式。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表格的获取
根据《条例》规定,依申请公开需要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 可以在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具体网址为http://www.qzkfq.gov.cn/zwgk/zfxxgkzl/ysqgk/)上下载打印《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 也可到申请机构办公地点申领。
《申请表》复制有效。
(四)申请的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管委会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并直接递交电子版《申请表》即可。
2.通过书面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通过信函、电报、传真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提出申请(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
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不存在该政府信息。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6.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按照泉州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发布的“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执行。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