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0-04-27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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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开管人劳〔2020〕6号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人事劳动局关于开展
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从源头上规范劳资关系,实施促进劳资关系和谐专项行动,决定从2020年4月27日起至2020年5月29日止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区内各企业,重点检查纺织鞋服、电子信息、工艺礼品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否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否完整,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及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等内容是否合法有效;劳动合同是否给劳动者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是否与继续留用的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等。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变更、续订、终止和解除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规定。
(三)其他相关内容。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纪律、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工作时间和休假等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是否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禁止使用童工等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主要是工作环境和作业条件、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健康体检(岗前、岗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培训、警示标志及说明、安全操作流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管理措施以及工伤预防等方面情况。
三、检查方式
采取组织企业自查、劳动保障部门组织人员到企业实地检查、企业报送书面材料审查等相结合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照《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自查是否与新入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有续签等,并如实填报泉州开发区企业落实劳动法律法规自查情况表(详见附件),同时提交企业员工花名册及近一个月工资发放表,于2020年5月15日前报送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泉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大楼1楼,联系人:蔡镇峰、苏永彬、陈金顺,联系电话及传真:0595-22353028)。
(二)我局将根据企业自查及掌握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尤其是对未报送相关自查材料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并对检查中存在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等行为责令整改,对拒不改正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此次检查落实情况将作为各企业参评、申报各项荣誉和出具相关证明的参考依据。
附件:泉州开发区企业落实劳动法律法规自查情况表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人事劳动局
2020年4月27日
附件
泉州开发区企业落实劳动法律法规自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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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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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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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册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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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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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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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用工方面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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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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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现有职工 人(其中:男: 人、女: 人;研究生以上学历 人,本科学历 人,大专学历 人,中专以下(含中专)学历 人),劳动合同签订 人(其中续签劳动合同 人),劳动合同签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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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工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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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应发工资总额 万元,工资发放到 月份,每月 日发放工资,(是、否)存在拖欠或延迟发放工资行为;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元,呈(涨、降)趋势,(涨、降)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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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用工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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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4月份新招员工 人,是否缺工: ,需求人数: 人,需求工种: ,(是、否)设立“伯乐奖”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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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查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困难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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