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开发区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时间:2024-07-02 11:01 浏览量: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2024年7月2日印发了《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开发区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泉开管办规〔2024〕4号),现将有关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开发区是泉州市高新园区之一,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是高新区发展质量的重要体现,培育壮大我区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对我区发展意义很大。2023年,泉州市出台《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措施》,侧重于培育一定体量的高新技术群体,对上年度营收超过3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认定分档奖励。当前,区内企业仍以纺织鞋服为主(纺织鞋服不列入高新技术八大领域),大多数的高新技术领域企业正处于初创期,营收不高,市级政策无法辐射此类企业,但它们对我区今后发展能起到很好地支撑带动作用。

  (二)该文件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14号)文件制定。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底,全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90家,做大做强做优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增强民营企业创新活力,为建设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的制度设计和内容

  1.首次通过认定。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上年度营收低于(含)2000万元,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上年度营收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

  2.重新认定。企业通过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二)本部门政策措施与上级的异同、特点

  《高企培育政策措施》针对培育壮大我区高新技术企业,提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2条措施,相较泉州市现有高企政策新增1条措施,具体如下。

  重新认定。企业通过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四、有关说明

  以上奖补资金含市级奖补资金。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我区已出台政策措施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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